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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人关心的大事!房产过户,哪种最划算?

宁海新闻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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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网上一篇关于《父母过户房屋给子女不再征收个税》的文章引起市民热议。同时,也有不少市民疑问,把房子过户,哪种方式最合适呢?


首先
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所谓的“新政”
宁海县税务部门说了
父母过户房屋给子女免征个税并非是新政而是一项延续性政策

今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房屋赠与的相关免税规定自2009年就已实行。而此次发文主要是因个税改革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因此将受赠房屋的收入平移至“偶然所得”项目,相关免税规定没有实质性变动。


那么
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还需要缴纳其他税费?
赠与是否是最划算的过户方式呢?




介绍
目前房屋过户主要有三种方式
买卖、赠与、继承


(详见下表)


买卖

赠与

继承

买方

卖方

受赠方

赠与方

继承人

被继承人

增值税及附加

/

1.个人已买2年以上的住房:免征。

2.个人已买不足2年的住房:成交价格×5.5%

/

免征

/

/

印花税

免征

免征

产权转移数据所载金额×0.05%

产权转移数据所载金额×0.05%

/

产权转移数据所载金额×0.05%

土地增值税

/

免征

/

/

/

/

个人所得税

/

1.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2.无原值的住房:成交价格×1%

3.能提供原值的:(成交价-房屋原值-合理税费)×20%

免征

/

免征

/

契税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格×1%

2.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成交价格×1.5%

3.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成交价格×2%

4.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成交价格×3%

/

成交价格×3%

/

/

/

注:本表仅考虑父母与子女间住房的转让。

继承方式
就税费缴纳而言,以继承方式过户房产只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印花税、公证费和工本费,不需要缴纳其他税费,属于缴纳税费最少的过户方式。

赠与方式
与遗产继承相比,房屋赠与需要多缴纳3%的契税以及赠与双方需各自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另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上文中已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除特定情形免征个税外,其他情况仍会收取相关费用

买卖方式
当双方选择买卖过户的方式时,主要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

根据2016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过户所需缴纳的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对房屋买卖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按销售收入减去成本价的差额20%征收或按住房成交价格的1%核定征收,对于转让自用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的,免征个税。


此外,转让自有2年以上住房的,免征增值税;不足2年的,按买卖成交价格的5.5%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假设父母将自己名下一间90平米以下的满五年唯一住房通过买卖过户给子女,只需缴纳1%的契税即可,其余税费均可减免。



县税务局提醒广大市民

通过继承、赠与还是买卖实现最划算的过户方式,需要根据上述规定及房屋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比较,建议在过户前可向专业机构咨询后,再做选择。


□ 记者:何莎莎 通讯员:史梦杰 

□ 编辑:林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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